物业管理中的装修管理
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:2018-08-07 17:20

业主在收楼后有权对自己所购物业进行装修,但装修必须在规定范围内进行。其有关规 定包括:国家建设部发布的《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》和物业管理企业制定的《住户装修管理规定》。根据上述规定,业主在装修前必须向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申请登记,包括填写业主 装修申请表、领取《装修管理规定》,根据约定在申请表上签字,缴纳装修管理押金及保证金,经批准后方可动工。业主在装修完成以后,物业管理企业应组织验收,合格后即退还装 修押金及保证金。
一、业主装修申请表
业主在装修前向物业管理企业申请登记时,需如实填写装修施工内容,并注明委托施工单位及进场人数,业主、施工队及物业管理企业三方应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。
二、装修管理规定
根据政府有关法规,为加强物业辖区管理,保证物业的完好和安全,保持物业辖区的整 洁美观,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,一般物业管理企业均对装修制定如下规定:
(一)报批程序
(1)业主应提前5天向物业辖区管理处申报。
(2)详细、如实地填写《装修申请表》。
(3)经管理处审核同意后、方可进行装修施工。
(4)装修施工队应到管理处签订《装修工程队治安责任书》及《装修施工保证书》。
(二)装修管理要求
(1)不得拆改原房屋的墙、柱、梁、楼板等主体结构部件。
(2)不得凿穿地面和房顶的水泥层。
(3)不得封闭前阳台,不得改动外门窗,保持房屋外观的美观、统一。
(4)装修垃圾必须及时清运,倾倒到指定的地点。严禁向窗外、阳台外、楼梯、过道、 天台等公共场所抛撒堆放。
(5)严禁将垃圾倒入下水管道内或将生活污水由雨水管道排出。
(6)按照管理处的要求,空调器安装在指定的位置,以保持外观统一、协调。空调出水必须接回阳台内或室内。
(7)装修施工应安排在上午7:00—12:00,下午14:00—20:00时间内进行,以免影响 他人休息。
(8)高层住户装修不得使用载人电梯装运建材、木料、工具等物品。
(9)需封闭后阳台的,须申报管理处同意方能施工。
(10)施工队人员应到管理处办理临时出入证,将临时出入证佩戴在前胸,并在指定的区 域内活动。
(11)未经管理处同意,不得随意改动水、电管线走向。
(12)底层住户装修,不得在前阳台违章搭建。
(13)临平台的阳台、窗户不能改装门。
(三)押金及保证金
(1)业主装修前须向管理处交付一定的装修保证金。
(2)装修施工队在办理临时出入证时,须向管理处交付一定的押金。
(3)装修施工结束后,由管理处派人对装修工程进行检查,如无违反本规定及物业辖区 其他管理规定的行为,没有对他人财产和公共场地、设施、设备等造成损害的,管理处将如数退还押金和保证金。
(四)违规责任
(1)在装修施工中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,管理处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扣罚部分乃 至全部押金和保证金的处罚。
(2)装修施工中有意或无意损坏公共设施、设备和给他人财产、物品造成损害的,必须 照价赔偿。
(3)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、漏水、停电、坠落等造成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损失的, 装修户应负责修复(或承担修复费用),并视情况给予受损害者必要的赔偿。
(4)因装修施工造成外墙破坏、污染的,由装修户负责修补。
(五)管理权限
(1)住户装修管理由所属物业辖区管理处全权负责。
(2)住户要求改动房内水、电管线走向的,须经物业管理企业工程部经理同意方能进行施工。
(3)住户要求封闭后阳台,须经管理处同意方能进行施工。
(4)因特殊情况需在户内隔墙上开窗和开洞的,需经物业管理企业工程部经理批准。
(5)任何人均无权批准超过本规定的装修行为。
(6)如施工队违反本规定后,不听从物业管 理企业的劝阻和安排,物业管理企业有权责令其停止装修行为。